本學系配合學生之實習需要,聘任合格之專業人員為實習指導教師。

依據本校實習指導教師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:實習指導教師之聘任,除領有專業證照或具相關領域專長者外,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一、專科學歷,且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。
二、大學學歷,且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。
三、碩士以上學歷,且有2年以上相關經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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